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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藝文團體理事長協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時    間:113年 3月 24日(星期日)下午18時00分

地    點:寒軒和平店(本市苓雅區和平一路33號)

主席: 吳智通     司儀:柯光慶      記錄:劉志祥

一、   報告出席人數:應出席83員;實到 58員,達法定人數(詳簽到簿)

二、   主席宣布開會:

三、   通過本次大會議程:

一、    

二、    

三、    

四、   主席致詞:

五、   主管機關代表暨來賓致詞:

六、   報告事項:

(一)   112年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會務報告(詳第8~15頁)。

(二)   11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詳第16頁)。

七、     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監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12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詳第17 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 審議本會11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詳第18 頁)。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13年度計劃案(詳第19 頁)。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配合主管機關社會局之社團輔導規範修改本會章程案。

  說  明;依主觀機關輔導辦法規定:已於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針對相關牴觸章程條文修刪,今提列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提案確認後修正。

 

1.     原第二十六條文,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將方刮符文字刪除。

2.  原第二十九條文,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決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將方刮符文字刪除。

3.  原第三十一條,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以書面函報主管機關」,將方刮符文字刪除,改為「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及議程以書面通知各應出席人員」。

決  議:照案通過

八、     臨時動議: 無

九、     介紹新加入會員 共7位

高雄市璞真書畫學會    黃風源理事長

高雄市美術推廣協進會  吳淑如理事長

高雄市南風油畫學會    趙彩涵理事長

高雄市詩人協會        張世榮理事長

高雄市西瀛畫會        邱筱惠理事長

高雄市南濤人體畫會    吳玉琴理事長

高雄市南海書畫學會    李錦綿理事長

十、     自由發言:

1.榮譽主席藍黃玉鳳說:本會發行的畫冊,油畫跳色、失真,以後編輯委員要審慎校稿、校色。

2.陳伯宇理事長說:〈1〉、本會創會會長李春成96歲,為表達最高敬意,應頒一個紀念奬座給他。〈2〉、本會要走向世界,要有高度、廣度與深度。〈3〉、本會要與公益結合,關懷弱勢。〈4〉、本會要走向國際化,要有英文人才,畫冊應做中英對照,讓國際見識本會。

3.蔡嘉琛理事長說,以後聯展作品如捲軸,中小品可寄放吳主席、林振豐理事長,曾期正理事長處,彙整帶去展場,但大件作品要自己帶去展場。

4.洪條根理事長說:〈1〉、本會畫冊一定要做,表示本會文化的歷程。〈2〉、建議吳主席要帶本會去金門聯展,金門有一千多年的歷史文化,金沙鎮金門歷史民俗博物館站地九公頃,除了常設展,不定期舉辦各類展覽。

十一、  主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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